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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2-16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5.7 万股。

    5、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1 万股限制性股

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9 年 7 月 2 日予以注销。

    6、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9.5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予以注销。

    8、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4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予以注销。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

锁的 3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予以注销。

    1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2.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中 6 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 2.288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638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14.6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

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予以注销。

    1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297 名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共计 4,736,16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13、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对 2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2.51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

的 42.51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予以注销。

    15、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计 346.39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346.3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予以注销。

    16、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

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已

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

    6、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
    7、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议案。

    8、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毕,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结

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30 万股。

    11、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

股票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5,299,84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7.436 万股

限制性股票(包括 1 名离职激励对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0.416 万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7.4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予以注销。

    14、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 1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5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

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39.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439.14 万

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予

以注销。

    16、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

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145.60 万股。

    5、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4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予以注销。
    7、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1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计 409.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409.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予以注销。

    16、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和说明

    (一)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2021 年以来,公司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

国内疫情多发散发,主要饲料原料价格高位攀升,生猪价格 2021 年起总体大幅

下跌,公司生产经营面临更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但公司管理层始终坚持战略定

位,以股权激励计划原定的规模增长目标为经营指引,激发广大员工共同努力和

辛苦付出,坚定推动养猪和饲料两大主业规模增长,经过 2020 年、2021 年连续

两年努力快速扩张,与 2019 年度相比,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211.64%、

生猪出栏量增长 392.26%、饲料销量增长 82.10%、期末员工人数增长 178.27%。

    2019 年、2020 年行业内生猪养殖企业产能快速扩张,2021 年以来随着我国

生猪产能恢复,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同时生猪消费需求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尚未恢复到正常水平,生猪养殖企业普遍面临经营亏损和发展速度下降等问

           题。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均出现较大

           亏损,导致公司激励计划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作用,与员工的实际付出不匹配,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士气。当前公司仍面临严峻的外部形势和较大的经营压

           力,保持员工士气对于公司克服困难、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尤为重要,随着公

           司生猪养殖总量增加,养殖业务从上量为主阶段进入提质增效阶段,更需要核心

           团队和骨干员工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做好经营管理,做出预期效益。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

           司当前所处的市场和行业环境相匹配,若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

           核,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激发核心团队

           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团队士气,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应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调整公

           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二)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业绩考核指标拟调整情况如下:

所属激励   考核业绩
                             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调整前)                   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调整后)
  计划       年度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 2022 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 550 万头;
2018 年                以 2016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2、公司 2022 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 34
激励计划               增长率不低于 180%                            万头;
                                                                    3、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022 年度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 2022 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 600 万头;   1、公司 2022 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 550 万头;
2020 年                2、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2、公司 2022 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 34
激励计划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9.7%;                    万头;
                       3、以 2016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     3、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所属激励   考核业绩
                             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调整前)                    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调整后)
  计划       年度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 2022 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 750 万头;
                                                                     1、公司 2022 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 550 万头;
                       2、公司 2022 年饲料销量不低于 360 万吨;
2021 年                                                              2、公司 2022 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 34
                       3、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激励计划                                                             万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7.50%;
                                                                     3、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4、以 2016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 800 万头;
                       1、公司 2023 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 1000 万头;
2021 年                                                              2、公司 2023 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 40
           2023 年度   2、公司 2023 年饲料销量不低于 450 万吨;
激励计划                                                             万头;
                       3、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3、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6.25%。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按调整后的指标测算:(1)以营业收入为例,公司 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 7.27%,如要达成考核目标,2022 年下半年需要实现约 12.29%的同比

           增速,公司 2023 年需要实现约 18.18%的同比增速,均需实现两位数增长,且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速要快于 2022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增速;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进行对比,调整后的营业收入目标为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2.8%、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5.1%,仍具备挑战性;(2)以能繁母猪存栏数为例,

           如要达成考核目标,公司 2022 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需较 2021 年末增长 36.34%,

           公司 2023 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需较 2022 年末增长 17.65%,增速要求仍较高;

           (3)以生猪销售量为例,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生猪销售量同比增长 86.14%,如

           要达成考核目标,2022 年下半年需要实现约 58.87%的同比增速,公司 2023 年需

           要实现约 45.45%的同比增速,增速目标仍然较高。另外,考虑到生猪养殖行业

           周期性波动明显,生猪养殖业务的业绩情况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比较大,

           以及饲料行业市场容量趋于饱和且竞争激烈,2022 年上半年全国工业饲料总产

           量同比下降 4.3%,本次删除净利润指标和饲料销量指标。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中涉及生猪销售量指标的居多,

           本次调整后的生猪销售量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以 2021 年为基数计算)
       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增长率目标      2023 年增长率目标
         牧原股份                      25%                 40%
          新希望                       40%                 85%
         神农集团                      35%                100%
           公司                   69.45%                 146.47%

    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公司 2021 年生猪出栏数及 2022 年生

猪出栏目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出栏数量(万头)    2022 年出栏目标(万头)
     牧原股份                  4,026.30                  5,000-5,600
     正邦科技                  1,492.67                    未披露
     温氏股份                  1,321.74                    约 1800
       新希望                   997.81                     约 1400
     天邦食品                   428.00                     440-450
         公司                   324.59                        550
                                                 预计出栏量不会有较大增
      大北农                  251.15
                                                       长,以稳为主
     天康生物                 160.33                          220
       唐人神                 154.23                          200
       金新农                 106.89                        约 120
     巨星农牧                  87.10                          150

    综上,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在当前较为特殊的经

营时期,公司上下需要同舟共济,努力实现考核目标。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团

队士气,肯定团队工作成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不断努

力,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员工利益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创造更大价

值。本次调整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仍具有挑战性和增长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客观反映内外因素与公司经营现状的关系,能有效发挥激励

作用,激励员工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与公司共克时艰。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的相关内容,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550万头;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34万头;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能繁母猪存栏数”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
 定期报告的生猪相关数据;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0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125万头;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以2016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1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400万头;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3、以2016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600万头;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3、以2016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
 售量;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0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125万头;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以2016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1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400万头;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3、以2016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550万头;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34万头;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能繁母猪存栏数”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
 定期报告的生猪相关数据;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1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400万头;2、
                   公司2021年饲料销量不低于270万吨;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4、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750万头;2、
                   公司2022年饲料销量不低于360万吨;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7.50%;4、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3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1000万头;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3年饲料销量不低于450万吨;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6.2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1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400万头;2、
                   公司2021年饲料销量不低于270万吨;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4、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550万头;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34万头;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3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800万头;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3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40万头;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能繁母猪存栏数”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
定期报告的生猪相关数据;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是公司在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客观经营环境及实际情

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仍然具有挑战性和增

长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也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进行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也

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客观情况,调整后的考核指标仍具有挑战性

和增长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起到有效激励公司干部员工的作

用。本次调整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干部员工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变更事宜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变更事宜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变更事宜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