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2-19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及风险提示: 交易内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傲农畜 牧投资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19,720 万元的价格收购敖大国持有的湖北三匹畜牧 科技有限公司 34%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匹”)系福建傲农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畜牧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畜牧投资持有其 51%股权,敖大国持 有其 44%股权,金川、陈新珍、王子方、汪思保、敖大海各持有其 1%股权。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权益占比,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子公 司畜牧投资拟以人民币 19,720 万元的价格收购敖大国持有的湖北三匹 34%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畜牧投资将持有湖北三匹 85%股权,敖大国将持有湖北三匹 10%股权,金川、陈新珍、王子方、汪思保、敖大海各持有湖北三匹 1%股权。 根据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嘉学评估评报字〔2022〕 8320026 号《资产评估报告》,湖北三匹在评估基准日(2022 年 8 月 31 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7,974.39 万元,评估价值 58,198.65 万元,评估增值 20,224.26 万元,增值率 53.26%。在评估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 湖北三匹的整体估值为 58,000 万元,公司子公司畜牧投资收购湖北三匹 34%股 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9,720 万元。 湖北三匹目前母猪栏位合计设计规模为 26,950 头,育肥栏位合计设计规模 为 140,000 头,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 年 8 月 31 日)实际母猪存栏 23,829 头。 本次收购湖北三匹 34%股权,有助于增加公司生猪存栏与出栏头数权益占比。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收购湖北三匹 34% 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敖大国,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湖北省安陆市,目前担任湖北三匹董事长兼 总经理。截至目前,敖大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敖大国不属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股权,交易标的为敖大国持有的湖北三匹 34%的股 权。 2、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3、湖北三匹成立于 2012 年 9 月,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及销售,主要生猪产 品为保育仔猪、商品肉猪、商品种猪及淘汰种猪,目前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一 家全资孙公司。湖北三匹生猪为自繁自养,拥有自繁自养场、商品母猪场、保育 育肥场等养殖基地,目前母猪栏位合计设计规模为 26,950 头,育肥栏位合计设 计规模为 140,000 头。 4、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敖大国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7 日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荒冲林场 经营范围:种猪繁育、销售;生猪养殖、销售;林木种植。 目前股东情况:畜牧投资持股 51%,敖大国持股 44%,金川、陈新珍、王 子方、汪思保、敖大海各持股 1%。 截至目前,湖北三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湖北三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1,369.66 77,044.49 负债总额 53,395.27 38,852.79 资产净额 37,974.39 38,191.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974.39 38,191.70 科目 2022 年 1-8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9,798.87 30,598.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7.32 12,943.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81.86 12,828.83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已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学评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嘉学评估出具的嘉学评估评报字〔2022〕 8320026 号《资产评估报告》,在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湖北三匹 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7,974.39 万元,评估价值 58,198.65 万元,评估增值 20,224.26 万元,增值率 53.26%。在评估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 湖北三匹的整体估值为 58,000 万元,公司收购湖北三匹 3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 定为 19,720 万元。 湖北三匹主要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由于资产基础法较难体现被评估单位存在的销售网络、人力资源等无形资 产,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论:经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次评估对象湖北三匹 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8,198.65 万元,较账面所有者权益价 值增值 20,224.26 万元,增值率 53.26%。 (2)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次评估对象湖北三匹 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3,830.00 万元,较账面所有者权益价 值高出 55,855.61 万元,增值率为 147.09%。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8,198.65 万元,比市场法 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93,830.00 万元,差异了-35,631.35 万元,差异率为 -37.97%。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市场法考虑的是市场可比价格,收益法是从 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4)评估结果的最终选取 在上述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基础上,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所 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来选取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考虑了以下因素: 收益法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能力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更为重视企 业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且收益法中包含运营网络、市场份额、服务 能力、管理技术、人才团队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法评估结论受资本市场股票指 数波动影响大,并且每个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不尽相 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的量化很难做到准确。采用市场法评估,尽管评估人 员对评估对象、可比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分析调整,但在运营模式、以及在资本市 场上的差异性仍存在难以调整的因素,导致本次市场法评估结果使用数据的质量 较收益法稍差。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 最终评估结论如下: 本次评估对象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58,198.65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1、根据嘉学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三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8,198.65 万元,评估增值 20,224.26 万元,增值率 53.26%。本次湖北三匹评估结 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市场价值中综合考虑了企业的经营资质、业 务平台、研发能力、技术积累、管理团队等重要的难以量化的无形资源的贡献价 值。 2、本次选取市场上收购养殖企业股权的可比交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标的公司整 交易基准日/ 交易市 披露日期 上市公司 交易标的 体估值(万 最近一期净 净率 元) 资产(万元) (P/B) 金新农 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 2022/3/5 55,326.53 40,387.72 1.37 (002548.SZ) 限公司 49%股权 华统股份 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 2021/12/24 10,000.00 9,409.71 1.06 (002840.SZ) 有限公司 30%股权 黑龙江大北农农牧食 大北农 2021/11/3 品有限公司 4.35%股权 232,574.94 139,969.13 1.66 (002385.SZ) (增资) 天邦食品 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 2021/5/19 51,000.00 41,944.44 1.22 (002124.SZ) 有限公司 61%股权 振静股份 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 2020/6/6 182,000.00 77,537.90 2.35 (603477.SH) 司 100%股权 温氏股份 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 2019/11/27 85,000.00 33,251.37 2.56 (300498.SZ) 有限公司 41.22%股权 唐人神 辽宁爱琴农业科技股 2017/12/26 8,500.00 7,092.04 1.20 (002567.SZ) 份有限公司 62%股权 大北农 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 2017/9/19 61,467.17 31,537.90 1.95 (002385.SZ) 限公司 45.61%股权 唐人神 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 2017/2/23 50,955.56 12,181.18 4.18 (002567.SZ) 限公司 90%股权 新希望 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 2016/12/30 88,000.00 26,166.89 3.36 (000876.SZ) 团有限公司 70%股权 平均值 - - 2.09 在评估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湖北三匹的整体估值为 58,000 万元,本次交易中湖北三匹的市净率为 1.53 倍,市净率在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 总体范围之内,与市场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交易中 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处于合理水平。 因此,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在评估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公司收购湖北三匹 3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9,720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 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交易定价公允,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各方 甲方(股权受让方):福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1(股权转让方):敖大国 乙方 1 及金川、陈新珍、王子方、汪思保、敖大海共 6 位自然人股东在本协 议中合称为“乙方” 目标公司: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根据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以此为基础,经转受让双 方协商同意,乙方 1 应以 19,720 万元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4%股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同意受让。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甲方母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傲农集团”)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方 应在傲农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 指定的账 户支付首笔 50%股权转让款,并应在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 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 50%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出资 比例 出资 比例 福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 2,040 51% 3,400 85% 敖大国 1,760 44% 400 10% 金川 40 1% 40 1% 陈新珍 40 1% 40 1% 王子方 40 1% 40 1% 汪思保 40 1% 40 1% 敖大海 40 1% 40 1% 合计 4,000 100% 4,000 100% 过渡期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转让股权所享有的 盈利归甲方。 3、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 漏,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为给目标公司和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议生效及其他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1)傲农集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审批通过; (2)乙方根据现行有效的《章程》或《合伙协议》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审批通过; (3)傲农集团就股权转让等募投项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获得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除本条以及与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保密等相关的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本协议本条约 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如傲农集团就股权转让等募投项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全额到位,甲 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拟以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收购湖北三匹 34% 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本次交易 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会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权益占比,提高经营管 理效率。目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已从上量为主阶段进入提质增效阶段,公司持续 推进“提升管理质量、降低养殖成本”工作,未来随着生猪价格周期的回暖以及 公司养殖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效益未来有望得到改善。 本次交易为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因此不会产生新的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 湖北三匹仍然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