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11-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傲农生物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9 号)文核准,傲农生物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198,91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1,439,999,988.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78,198.91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2,521,789.9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
[2022]361Z0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入额
宜丰傲农农业开发有限 1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猪
1 60,000.00 44,252.18
公司 场项目(一期)
永新县傲农生物科技有 年产18万吨饲料(一
2 10,000.00 5,000.00
限公司 期)项目
1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入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94,000.00 94,000.00
合计 164,000.00 143,252.18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永新县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饲料(一期)项目”
为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0.50 万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
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永新县傲农生物科技 年产18万吨饲料(一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有限公司 期)项目 工业园区茅坪工业区 工业开发区
除上述实施地点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等事项均不变。
(二)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与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均位于永新县工业开发区内,二者
直线距离约 500 米,基于工业开发区合理安排现有工业园区的规划及布局需要,
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
司拟将募投项目“永新县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饲料(一期)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工业园区茅坪工业区”变更为“江西省吉安
市永新县工业开发区”。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工业园区合理规划
及布局而进行的,有助于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2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变更“永新县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饲料(一期)项目”的实施
地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傲农生物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傲农生物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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