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 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有效利用公司现有注册商标资源,交易价格的确定主要 基于商标的品牌效应和使用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转让商标的定价以评估 值为基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