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拟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傲农生物 关于转让孙公司控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及为合作 方继续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转让孙公司控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泉州佑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佑康”)为厦门兹富佑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兹富佑”)全资子公司,厦门兹富佑目前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福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牧投资”)持有 51.00%股 权的控股子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畜牧投资与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畜牧投 资拟将持有的厦门兹富佑 51.00%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完成后,畜牧投资不再持 有厦门兹富佑股权,厦门兹富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交易前,泉州佑康作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期间,公司、畜牧投资及 畜牧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傲农佑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佑康”)为支持 其日常经营业务发展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畜牧投资及傲 农佑康为泉州佑康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截至 2023 年 1 实际担保余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银行 担保金额 月 31 日实际担 额的债务期 保余额 限 中国农业银行安溪 2022.7.13-202 公司 泉州佑康 800.00 800.00 县支行 3.7.10 畜牧投资、傲 农信(厦门)融资 2021.8.11-202 泉州佑康 1,200.00 468.23 农佑康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8.11 畜牧投资、傲 一银融资租赁(厦 2021.9.18-202 泉州佑康 650.00 292.29 农佑康 门)有限公司 4.3.18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畜牧投资转让厦门兹富佑 51.00%股权完成后,上述担保将构成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外对象提供担保情况,为防范本次对外担保风险,2023 年 3 月 17 日, 公司与厦门恒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鑫佑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漳 州市佑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佑康盈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佑 康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鹤翔、林雅端等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由前述主体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泉州佑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2XTNK25Y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 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涓乡碧岭村 法定代表人:吴冰锶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农牧技术开发;蔬菜种植;林木育苗;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畜牧 服务业;生猪饲养与销售;饲料、蛋、肉类、禽类销售。 股东情况:厦门兹富佑持股 100%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泉州佑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9.30 2022 年 1-9 月 2021.12.31 2021 年度 2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1,046.31 5,813.75 2,320.37 -161.37 17,529.68 5,975.12 5,098.30 1,274.50 经公开渠道查询,截至目前泉州佑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畜牧投资转让厦门兹富佑 51.00%股权完成后,畜牧投资将不再持有厦门兹 富佑股权,因此也不再间接持有泉州佑康的股权。泉州佑康不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风险防范措施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签 订了《保证合同》,为泉州佑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的主债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 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021 年 8 月 11 日,畜牧投资、傲农佑康向农信(厦门)融资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为泉州佑康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 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额度:人民币 1,200.00 万元整 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应付款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承租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21 年 9 月 14 日,畜牧投资、傲农佑康向一银融资租赁(厦门)有 3 限公司出具《保证书》,为泉州佑康在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应履行的义务提供保 证担保。 2、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范本次对外担保风险,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畜牧投资、傲农佑康 与厦门恒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鑫佑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漳州市 佑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佑康盈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佑康创 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鹤翔、林雅端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由前 述主体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厦门恒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鑫佑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漳州市佑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佑康盈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 佑康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鹤翔、林雅端共同向公司、畜牧投 资、傲农佑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反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人代泉州佑康向金融机构清偿的主债权本金、 利息、费用、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 定由泉州佑康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担保人为实现对泉州佑康的追 偿权而支出的费用。 (3)反担保的限额:以担保人享有债权的 100.00%为上限。 (4)反担保期限为泉州佑康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系公司拟转让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控股权所致,实 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下属企业原有担保的延续,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 公司的担保义务。公司为泉州佑康提供担保事项发生时,泉州佑康为公司下属控 股企业,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而向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泉州佑康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存续 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与厦门恒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鑫佑康投资合伙 4 企业(有限合伙)、漳州市佑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佑康盈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佑康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鹤翔、林雅端签 订了《反担保合同》,由前述主体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本次担保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傲农佑康目前为畜牧投资持股 51.00%的控股子公司,江苏荣佑农牧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荣佑”)系傲农佑康全资子公司。畜牧投资拟购买傲农 佑康剩余 49.00%少数股权,本次股权交易前,连云港荣佑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连云港荣佑”)、张鹤翔、林雅端、漳州市佑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漳州佑康”)为傲农佑康、江苏荣佑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 至目前,傲农佑康、江苏荣佑接受前述各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覆 截至目前 实际担保余 最高担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银行/债权人 盖的债权发 实际担保 额的债务期 保金额 生期间范围 余额 限 公司、连云港 江苏射阳太商村镇 2022.2.21-20 2023.2.7-20 江苏荣佑 490.00 490.00 荣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2.20 24.2.6 张鹤翔、林雅 普惠农牧融资担保 2021.12.6-20 傲农佑康 500.00 - - 端、漳州佑康 有限公司 24.12.5 鉴于畜牧投资将购买傲农佑康 49.00%少数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傲农佑康 将成为畜牧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表中的担保方要求畜牧投资为上述担保 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2023 年 3 月 17 日,畜牧投资与连云港荣佑、张鹤翔、 林雅端、漳州佑康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由畜牧投资向前述主体为江苏荣佑、 傲农佑康的融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张鹤翔:男,系漳州佑康实际控制人,现任漳州佑康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漳州佑康主要通过下属企业从事饲料、养殖、食品等业务。 5 (2)林雅端:女,系张鹤翔配偶。 (3)漳州市佑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50962415R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28 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漳州高新区九湖镇林下村九甲 334 号 法定代表人:张鹤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90.00 万元 经营范围:果蔬、花卉种植;生猪饲养与销售;水产养殖;自有商业房屋租 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恒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2.28%,江苏佑硕创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47.72%。 截至 2023 年 1 月,漳州佑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1.31 2023 年 1 月 2022.12.31 2022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8,422.04 8,561.95 - -7.25 18,272.68 8,569.20 - -1,358.18 (4)连云港荣佑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R64XT45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5 日 注册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南榴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邱瑞瑞 注册资本:人民币 6,438.30 万元 经营范围:农牧科技研发;果蔬、花卉种植;生猪销售;淡水鱼、淡水虾养 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项目:牲畜饲养;家禽饲养。 股东情况:厦门鑫佑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1.00%,厦门兹富 佑持股 49.00%。 6 截至 2023 年 1 月,连云港荣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1.31 2023 年 1 月 2022.12.31 2022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7,897.20 5,589.08 476.99 -113.06 7,330.85 5,112.14 1,283.34 -132.71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3 月 17 日,畜牧投资与连云港荣佑、张鹤翔、林雅端、漳州佑康签 订了《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若未来发生担保人承担前述 担保责任,则担保人将取得对公司子公司的追偿权,为保障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 实现,畜牧投资自愿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 2、畜牧投资提供反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人代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清偿 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费用、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 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公司子公司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担保人为实 现对公司子公司的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 3、反担保的限额:以担保人享有债权的 100.00%为上限。 4、反担保期限为公司子公司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傲农佑康及江苏荣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畜牧投资的下属控股企业,畜牧投资 本次为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向漳州佑康、张鹤翔、林雅端、连云港荣佑提供反担保, 实质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 7 三、公司拟为合作方继续提供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前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 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衡南傲农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衡南傲农”)猪场出租方衡南县楚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南楚牧”) 就猪场建设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07)。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9),衡南楚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衡阳中行”) 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衡阳中行向衡南楚牧提供 1,800 万元的借款, 用于衡南县楚牧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公司与衡阳中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由公司为衡南楚牧上述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 衡南楚牧该笔借款余额为 1,750 万元。 2、本次拟继续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衡南楚牧的猪场(以下简称“楚牧猪场”)已完成建设,并已出 租给公司子公司衡南傲农使用。本次合作方衡南楚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2,800 万 元借款,其中 2,200 万元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楚牧猪场建设的借款(包括衡南中 行的银行借款 1750 万及第三方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 450 万),余下 600 万元用于 支付楚牧猪场建设工程尾款。本次衡南楚牧申请借款拟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支持。 鉴于本次借款用途实质上仍为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承租的楚牧猪场工程建 设支出,且本次借款置换后,公司原先审议的 3,000 万担保额度剩余未用的部分 将不再使用,同时衡南楚牧将继续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基于原合作基础,公司拟 为本次衡南楚牧的 2,8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公司原先审议的 8 3,000 万担保额度相比较,本次担保并未增加公司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以衡南楚牧股东以其持有的衡南楚牧全部股权及其派生 权益作为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及衡南楚牧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为前提,且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公司提请在本次对外担保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合作项目融资需求,决定具体融资担保业务,并签署与上 述担保事项有关的具体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衡南县楚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2MA4QWNYYX0 法定代表人:唐锦辉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宝盖镇黄田村 19 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其他家禽饲养;猪仔繁殖;牲猪、家禽的饲养;场地租赁;养殖 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初级加工及销 售;禽、蛋、水产品、农产品、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销售。 股东情况:湖南锦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衡南楚牧 2022 年及 2023 年 1-2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2.28/2023 年 1-2 月 2022.12.31/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7,712.08 7,687.59 负债总额 5,275.74 5,189.64 资产净额 2,436.34 2,497.95 营业收入 - 496.68 净利润 -61.61 -82.15 9 经公开渠道查询,截至目前衡南楚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衡南楚牧不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衡南楚牧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 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内容 公司拟为衡南楚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用于置换前期借款和支付工程尾款的 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800 万元。 2、公司拟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 (1)衡南楚牧股东将其持有的衡南楚牧 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 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2)衡南楚牧的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融资资金监管:衡南楚牧融资所得款项仅限用于置换楚牧猪场的前期 工程建设借款和支付工程建设尾款,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4)若公司为上述融资担保支持履行了担保责任,公司有权处分质押股权 或受让楚牧猪场资产进行追偿。若公司受让质押股权,受让价格为衡南楚牧净资 产的 50%;若公司受让楚牧猪场资产,资产转让价格为楚牧猪场预算金额扣除折 旧后的 50%。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合作方衡南楚牧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 2,800 万元借款的用途为置换前期 已投入楚牧猪场建设的借款以及支付楚牧猪场建设工程尾款,借款用途本质上仍 为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承租的楚牧猪场工程建设,本次担保系公司按照原合作协 议为推动合作方完成项目建设所提供担保的延续,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 提供担保后,公司原先审议为衡南楚牧提供担保的 3,000 万担保额度剩余未用的 部分将不再使用,本次担保实质上并未增加公司担保额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 10 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孙公司控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及为下属子公司借 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拟为合作方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 此项议案。 上述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对外存续担保事项系公司拟转让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控股权所致, 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公司落实了反担保措施。本次为下 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总体 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及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 2、合作方衡南楚牧本次融资实际用途仍为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承租的楚牧 猪场工程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实质并未增加公司担保 额度。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衡南楚牧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 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系公司拟转让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控股权所致,并 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公司落实了反担保措施;本次畜牧投 资为其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审议和 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 11 次对外担保及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 2、公司为合作方衡南楚牧的借款金额不超过 2,800 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实质并未增加公司担保额 度,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本次对外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 108,948.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83.58%;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44,933.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4.78%;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 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7,342.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82.35% ; 下 属 全 资 、 控 股 子 公 司 对 母 公 司 实 际 担 保 余 额 为 101,65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99%。其中,公司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 0 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 880.11 万元,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存 在一定程度的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针对下游客户的违约风 险,公司已制定了专门应对措施,总体担保风险较小。关于公司为下游客户融资 提供担保的风险应对措施及预计负债会计政策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请做好傲农生物非公开发 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的“问题 1”的相关回复内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转让孙公司控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事项系拟对外转让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控股股权所致,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公司为该担 保制定了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中 12 小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畜牧投资为其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系公司拟 收购该下属子公司全部少数股东股权,上述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公司为合作方衡南楚牧继续提供担保,系在原合作基础上提供担保 且未增加公司担保额度,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公司关于拟转让孙公司控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事项、为下属子公司借款 提供反担保事项及为合作方继续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 目前,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傲农生物上述提供对外担保及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