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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星家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 2018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9 年 1 月新颁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 2019

年 4 月证监会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

程》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2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3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内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会议决议。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的地点: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
    知中指定的地点。                       通知中指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形式召开。公司还应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
5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6   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   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
    名,副董事长一名。                     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
    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7   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交易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交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8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之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