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1
证券代码:603365 股票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
知全体监事,并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媛
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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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
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
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
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
计服务,2020 年审计费用与 2019 年审计费用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0-0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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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关联方
符合经销商资质要求,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标准为公司制订的
经销价,与非关联方定价依据一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 4.8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 4.8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总裁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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