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12-17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出
东方太阳能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适应公司经营及发
展的需要,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二、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林 辉:
肖 侠:
高允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