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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出东方: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3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8-02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相关规定
和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平衡资金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公司拟重新规划暂时闲
置资金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现状
   (一)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 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
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
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21.50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2,422,351.9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7,577,648.05 元,以
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
综字第 020057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3.47 亿元。
    (二) 闲置自有资金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余额为 4.93 亿元。
    二、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
    公司拟授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1、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或国债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
    (3)不得质押。
    上述现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自有资金
    公司拟授权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主要用
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风险控制
    (一)由投资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
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二)投资方案经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
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营运。
    五、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
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正常营运。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日出东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
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日出东方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