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03-2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
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向帅康电气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借款资金将用于生
产经营或偿还经营性贷款,借款期限拟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止,可
在三个月内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为4.57%。本次借款以公司转账至帅康电气指
定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经核查、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借款事项的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高允斌 肖 侠 林 辉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