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0-04-29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3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0年4
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新建先生对相关关
联交易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江苏赫
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的关联交易的具体
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
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
为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实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调
710 389.16
有限公司 整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1,930 1771.36 无
有限公司
小计 2640 2160.52
向关联人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其他 12 10.83 无
销售水电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其他 销售天然 18 22.86 无
有限公司
气
向关联人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其他 提供房屋 13 13.76 无
有限公司
租赁
向关联人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其他 提供设备 45 46.02 无
有限公司
租赁
合计 2728 2253.99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
本年年初至披
占同类 占同类 额与上年实
本次预计金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业务比 业务比 际发生金额
额 累计已发生的 生金额
例(%) 例(%) 差异较大的
交易金额
原因
连云港兴和泡沫
向关联人购买原 400.00 0.17 92.63 389.16 0.17 无
制品有限公司
材料
江苏赫尔斯镀膜 2,000.00 0.79 115.53 1771.36 0.79 无
技术有限公司
小计 2,400.00 208.16 2160.52
其 向关联方销 江苏赫尔斯镀膜
30.00 0.01 3.90 22.86 0.01 无
他 售天然气 技术有限公司
其 向关联方销 江苏赫尔斯镀膜
20.00 0.01 2.70 10.83 0.01 无
他 售水电 技术有限公司
其 向关联方提 江苏赫尔斯镀膜
20.00 0.01 0 13.76 0.01 无
他 供房屋租赁 技术有限公司
其 向关联方提 江苏赫尔斯镀膜
50.00 0.02 0 46.02 0.02 无
他 供设备租赁 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2,520.00 214.76 2253.9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工贸园
法定代表人:胡张顺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1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镀膜技术研发;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材料、太阳能高透材料、太阳
能采暖板、太阳能集热器及部件、纳米非金属材料、纳米石墨烯材料及相关产品
的研发、(不含危化品)生产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连云港市东辛农场场部南
法定代表人:何仲米
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泡沫产品、包装产品制造;泡沫产品、包装产品、模具的销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遵循市
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