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9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3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上述收入准则进行
修订。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
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
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
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
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日出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