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06-0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
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是为了调整贷款结构、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
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
为帅康电气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担保,在帅康电气实际贷款规模仍然维持
目前的贷款余额(4.43 亿)的前提下,本次变更对帅康电气担保风险可控,同
意本次变更对帅康电气担保。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高允斌 肖 侠 林 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