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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4-14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民事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西
       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人民币 5,468.31 万元,其中本金 3,496.24 万元,
       利息 1972.0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调解对上市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西藏好景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景”或“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粤01民初143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西藏好景就与被告张旭兵、罗海泉、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并于2020年8月27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
粤01民初143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7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4月13日西藏好景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0)粤01民初1435号】,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西
藏好景与被告张旭兵、罗海泉、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
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原告向被告张旭兵、罗海泉转让原告持有的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共663.08万股股权,其中向被告张旭兵转让331.54万股股权,向被告
罗海泉转让331.54万股股权。
    (二)被告张旭兵、罗海泉、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向原
告支付股权转让款4,195.49万元,其中本金3,496.24万元,利息699.25万元,该
款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分五期支付至原告银行账户。
    (三)原告于收到上述约定的全部款项后二十天内,配合被告张旭兵、罗海
泉、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股东名册变更事项。
    三、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