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3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0年度履职工作情况
向董事会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独立董事肖侠女士、公司总
经理万旭昶先生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担任。公司审计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2020年度,审计委员
会委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
内控有效性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
和风控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1.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计部2019年内审报告》
(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就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
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内审部严
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年度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
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
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
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
事务所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
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
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