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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公告2021-06-24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3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延长经营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普通合伙人南
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公司参与设立的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兴赢典壹号”)和南京同兴赢典贰号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兴赢典贰号”)经营期限均延长1年,并取
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同兴赢典壹号延长经营期限情况说明
    1. 同兴赢典壹号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签署了参与设立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分两期共出资3000万元。2015年8月11日公
司按计划出资了第一期款项1500万元。2016年3月9日,公司完成了二期出资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披露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9)。合伙企业的情况如下:
    1.1基本情况:同兴赢典壹号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于2015年7月28日完成设立,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
智中心16幢B1-1室。
    1.2基金规模:基金设立时拟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
金10,000万元人民币。
    1.3主要投资标的:江苏蜂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识印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4经营期限:5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可将经营期限延长1年,延
长次数以两次为限。该基金已延期一年,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日
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延长
经营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1.5基金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日出东方全资孙公司)               3000
                     李敏悦                                 1000
                       张卫                                 1000
                       成维                                 900
                     朱星宇                                 600
                     朱苏燕                                 500
                       周珺                                 500
                     文国庆                                 500
                     许成吉                                 500
                     范天铭                                 500
                     张润兰                                 500
           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合计                                10000


    1.6基金的管理模式: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普通合伙人
对基金进行管理,并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延长经营期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同兴赢典壹号尚有已投项目北京知识印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盟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未退出,经与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将经营期限再延长
1 年。根据《同兴赢典壹号合伙协议》条款约定,全体合伙人授权普通合伙人办
理了此次延期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期限:2015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变更后:经营期限:2015 年 7 月 28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
    本次变更不涉及《同兴赢典壹号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二、 同兴赢典贰号延长经营期限情况说明
   1. 同兴赢典贰号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签署了参与设立南京同兴赢典贰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的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分两期共出资 30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按协议约定完成了第一期出资 1500 万元,后分红 326 万元转为投资款。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南京同兴赢典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合伙企业的情况如下:
    1.1 基本情况:同兴赢典贰号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完成设立,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 6 号石
榴财智中心 16 幢 B1-1 室。
    1.2 基金规模:基金设立时拟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募
集资金 8,241 万元。
    1.3 主要投资标的:北京金达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鼎峰科诚医药技术有限
公司、杭州畅溪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得一微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
    1.4 经营期限:5 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可将经营期限延长 1 年,
延长次数以两次为限。
    1.5 基金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日出东方全资孙公司)            1826
                        李敏悦                             1500
                        黄秀芳                             1000
                        许梅                               915
                        文国庆                             500
                        许成吉                             500
                        黄娟                               500
                        成志明                             1000
            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合计                              8241


    1.6 基金的管理模式: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普通合伙人
对基金进行管理,并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本次延长经营期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同兴赢典贰号尚有已投项目杭州畅溪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安华金和科技
有限公司等项目未退出,经与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经营期限延长 1 年。根
据《同兴赢典贰号合伙协议》条款约定,全体合伙人授权普通合伙人办理了此次
延期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期限:2016 年 12 月 02 日-2021 年 12 月 01 日
    变更后:经营期限:2016 年 12 月 02 日-2022 年 12 月 01 日
    本次变更不涉及《同兴赢典贰号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