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31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
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万旭昶先生、孙命阳先生、张超先生、张亮亮先生、黄银川先生属于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
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万旭昶先生、孙命阳先生、张超先生、张亮亮先生、黄银川先生属于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激
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
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
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万旭昶先生、孙命阳先生、张超先生、张亮亮先生、黄银川先生属于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