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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灌南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10-18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灌南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是各方
   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不构成协议各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约束性文件。
   本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合作金额,合作内容展开需与地方政府、工商业主及居
   民等主体开展调查与商谈,项目开发进度及装机容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不及
   预期的可能性。
   协议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实施
   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战略布局开展本次合作,后续如相关行业政
   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合
   作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响应国家发展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的号召,助力2030年实现“碳达峰”、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目标,2021年10月15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与灌南县人民
政府、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在连云港市灌南县书面签署了《灌南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框架协议》。
充分利用灌南县屋顶资源,重点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项
目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约650MW。在各方共同选定项目涉
及的屋顶资源后,各方协商确定合作模式开展合作。具体合作模式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由四方协商确定并在后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是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
述。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协议签署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
略,有利于合作各方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
动当地新能源的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
来分布式光伏业务和整县推进业务开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协议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
合作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大风险提示
    1.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
意见,不构成协议各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约束性文件。本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合
作金额,合作内容展开需与地方政府、工商业主及居民等主体开展调查与商谈,
项目开发进度及装机容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
    2.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战略布局开展本次合作,后续如相关行业
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合作
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跟踪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