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2-10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0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本
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30,824,109.59 元(其中本金 30,000,000 元,利息
824,109.59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终审裁定,
但一审被告可供执行财产具体价值尚不确定,公司于 2018 年度对该笔投资进行
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起诉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2019 年分
别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2019-009),主要内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帅康电气”)诉上海中云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云公
司”)、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控股”)、厦门当代文
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化”)等关于帅康电气认购的 3000 万元
中云基金产品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诉讼情况等。
2020 年 8 月,因上述合同纠纷,帅康电气再次将中云公司、当代控股、当
代文化等作为被告,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
告共同归还本金 3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等事项等。
2. 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就帅康电气与被告中云公司、当代控股、当代文化
纠纷一案,作出(2020)浙 0281 民初 6569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中
云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金 30,000,000 元,
支付利息 824,109.59 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日出东方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
036)。
当代控股、当代文化不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浙江
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二审裁定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浙 02 民终
5680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上诉人当代控股、当代文化未在规定期
限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属于不依法履行二审诉
讼义务。本案按当代控股、当代文化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终审裁定,但因中云公司、当代控股、当代文化可
供执行财产具体价值尚不确定,公司于 2018 年度对该笔投资进行了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如按本次判决结果测算,本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