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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3-10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0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为
    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2,025,341.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针对本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1,563,280 元。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
终审民事判决,预计会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减少 10,462,061.2 元,具体数
据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披露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66),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顺德高新区管
委会”)起诉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日出东方”)未
完全按《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履行相应的义务。同
时因广东日出东方 2019 年的纳税额未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要求,应按协议书约定
向顺德高新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件作出案号为(2020)粤 0606 民初
204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广东日出东方应向顺德高新区管委会返还建
设履约金 8,259,503.2 元;广东日出东方应向原告顺德高新区管委会支付违约
金 13,765,838 元;本案受理费 151,926.7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两项合
共 156,926.71 元,由广东日出东方负担。”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
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8)。
    广东日出东方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广东
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 06 民终
184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51,926.71 元,由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针对本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1,563,280 元。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终审民事判决,预计会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减少 10,462,061.2 元,具体数据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