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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06-2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

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丁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

效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鉴于 2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34.26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4.2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穆培林                 张小松                    林    辉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