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11-2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宇平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等符合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吴宇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穆培林 张小松 林 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