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股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柳药股份”)副总经理唐
贤荣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唐贤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4 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唐贤荣: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368,以下简称:柳药股份或公司)
在 2018 年 5 月 18 日《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中披露,‘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
交易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拟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经查,你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6 月 13 日、12 月 3 日、12 月 4 日通过证券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卖出柳药股份股票 15,200 股、4,800 股、50,000 股、
218,000 股,合计减持柳药股份股票 288,000 股。其中 8,000 股未在卖出股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作为柳药股份副总经理,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唐贤荣先生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广西监管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本人证券交
易行为和加强证券帐户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再次向广大投资者和
监管部门致歉。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