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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药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8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行使职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及长远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
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 CHEN,CHUAN 先生、钟柳才先生
和陈建飞女士,均为医药行业、法律领域、财务会计的专业人士,拥有专业资质
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CHENCHUAN:男,1963 年 7 月出生,硕士,美国国籍。曾任北京中日友好医
院内分泌科书记、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乔斯林糖尿病中心博士后研究员、美国新
英格兰医学中心博士后研究员、美国礼来亚洲公司糖尿病事业部负责人、美国强
生公司副总裁、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维深康健医疗信
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医学副总裁、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石
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柳才:男,1966 年 9 月出生,硕士,二级律师。曾任柳州化肥厂职员、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
西景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获“广西优秀律师”称号。

    陈建飞:女,1963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注
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曾任广西审计
厅主任科员、广西第三审计师事务所所长、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董事长、广西
众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
理。曾获“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届优秀注册会计师”称号。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次未亲自出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CHEN,CHUAN      10       10          0          0          1          否

   钟柳才        10       10          0          0          1          否

   陈建飞        10       10          0          0          1          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
况和资料;在董事会上,我们审慎、细致地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专业能力和丰富
经验作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
司进行实地走访和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在建项目进展等情
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运营、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等方面进行有
效的沟通交流。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提供会议材料和工作资料,通过现场交流、电子
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
规范运作、风险管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便于我们及时掌握公司
的运行状态,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出谋献策。对我们提出的意见或建
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
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
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做出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的企业
行为,该担保不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发生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
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和资金需求,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且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
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目标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
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发放。

    (五)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18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2017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
要求,对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进行调整,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
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我们同意续
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85,052,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60 元人
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2,134,622.2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74,020,98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259,073,441 股,并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毕。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
分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
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九)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表决、实施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和 78 份临时公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要求,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
执行,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合理控制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内外部
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
行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
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能够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行使职权,积极参
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CHEN,CHUAN 钟柳才 陈建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