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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1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2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销。                                 即可。

 3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4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定的其他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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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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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及本章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将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
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