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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药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62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5/27          -         2019/5/28       2019/5/28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259,073,44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 3,085,354 股,即以 255,988,0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158,712,613.94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利润
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55,988,087×0.62÷259,073,441≈0.61 元;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
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61)÷(1+0)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
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306786)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5/27          -          2019/5/28       2019/5/2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朱朝阳、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苏春燕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6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55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
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5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62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772-2566078

    3.电子邮箱:lygf@lzyy.cn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