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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药股份: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柳州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
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基于独
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另有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受到公司处分,
均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22,320 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苏春燕女士、朱仙华先生的个
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须的专
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人员的任职
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苏春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仙华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CHEN,CHUAN 钟柳才 陈建飞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