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股份: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事项已
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CHEN,CHUAN 钟柳才 陈建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