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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药股份: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相关
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 CHEN,CHUAN 先生、钟柳才先生和陈建飞女
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个
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CHEN,CHUAN 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硕士,美国国籍。曾任北京中日友好
医院内分泌科书记;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乔斯林糖尿病中心博士后研究员;美国
新英格兰医学中心博士后研究员;美国礼来亚洲公司糖尿病事业部负责人;美国
强生公司副总裁;北京维深康健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医学副总裁;北京东
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北京华康策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医学顾问;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科华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柳才先生:1966 年 9 月出生,硕士学历,二级律师。曾任柳州化肥厂职
员;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广西优秀律师”称号。
    陈建飞女士:1963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注
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司法鉴定师。曾任广西审计
厅主任科员;广西第三审计师事务所所长;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董事长;广西众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所长;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
广西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
“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届优秀注册会计师”称号。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
参与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为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合
理化建议和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此外,按规定组
织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为支
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其中:亲自   其中: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CHEN,CHUAN    11         11            0         0          否             3

 钟柳才       11         11            0         0          否             3

 陈建飞       11         11            0         0          否             3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出具 7 份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及财务状况,就公司
治理、规范运作、成本管控、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和前瞻性思考,充
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我们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在履职过程
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充分保障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阅,
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
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
营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
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经认真核查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满足相关履职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 2021 年度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2020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业绩快
报主要财务数据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业绩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专业、
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
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角度出
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工作。我们认为,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出现
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
司共编制并披露 4 份定期报告和 73 份临时公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实际有序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
常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
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工
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按照工作细则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
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有效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全面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各项发展,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
沟通和协作,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CHEN,CHUAN 钟柳才 陈建飞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