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股份: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0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柳药股份
保荐代表人 许捷、赵英阳 上市公司代码 603368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3 号)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柳药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开发行 80,22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2.20 万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22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8.0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1.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
[2020]第 0006 号”《验资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柳药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国都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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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国都证券已与柳药股份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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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国都证券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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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柳药股份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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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的事项。
易所报告。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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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切实履
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国都证券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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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国都证券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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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国都证券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国都证券审阅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的规定,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
或重大遗漏。
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国都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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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 促 公 司 予 以 更 正 或 补 充 。 详 见
报告。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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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柳药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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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柳药股份及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发现违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背承诺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柳药股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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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出现该等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柳药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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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国都证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券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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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明确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现
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柳药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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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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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国都证券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18 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都证券对柳药股份本持续督导
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
比。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柳药股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柳药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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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许捷、赵英阳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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