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四月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5 楼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柳州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 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愿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 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 告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及地点、网络投票系统、起止 法律意见书 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 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3:30,在广西柳州市 官塘大道 68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 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朝阳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2,781,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238%。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之本所见 证律师。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 法律意见书 代表股份 36,848,8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1691%。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49,283,4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4%;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39,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2)审议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49,283,4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4%;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39,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3)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49,283,4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4%; 法律意见书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39,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4)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149,322,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8%;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149,319,8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 反对票:310,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1,576,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595%; 反对票:310,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7405%;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149,283,4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4%;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39,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7)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48,287,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8%; 反对票:310,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2%; 法律意见书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朱朝阳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及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148,3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3%; 反对票:1,298,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7%;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88,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9003%; 反对:1,298,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0997%;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西柳 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149,283,4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4%;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39,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540,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727%; 反对: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7330%; 弃权:39,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43%。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同意票:149,322,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8%;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48,336,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4%; 反对票:1,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6%;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49,322,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8%;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49,322,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8%;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49,322,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8%; 反对票:307,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法律意见书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经办律师:张 燃、王振宇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