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股份: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
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谨
慎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
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经营
的实际需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应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600 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
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CHEN,CHUAN 钟柳才 陈建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