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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药集团: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回购股份相
关事项进行审议,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方案的实施将有效统一公司、员工、
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
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
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
力、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上限内,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
回购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回购股份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CHEN,CHUAN 钟柳才 陈建飞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