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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药集团: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书
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多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
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分析、逐项
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
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
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362,228,313 股 计 算 ,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108,668,493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
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
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医院器械耗材 SPD 项目            41,000.00            28,800.00
 2             柳州物流运营中心项目             33,000.00            11,200.00
         健康产业园项目之中药配方颗粒生产
 3                                              20,000.00            20,000.00
           及配套增值服务项目(一期)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5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34,000.00            1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
入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
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广西
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
编制了《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编制了《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