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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9-03-1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
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
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 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
理等方面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
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1
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
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
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


                                     2
在 2019 年 3 月 13 日(T-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 T-6 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
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流通总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
他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9 年 3 月 13 日(T-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
T-6 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流通总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9,733,761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2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三美股份”,股
票代码为 6033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37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三美股份所在
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长江保荐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由长江保荐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3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00。
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9,733,761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为 41,813,761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17,92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
436,056,455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3 月 14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
条件与程序”。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件与程序(一)网下
投资者的资格”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
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T-1 日)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 年 3 月 19 日(T-2 日)
刊登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4
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T-4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
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超过 8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
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
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
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
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
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确
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5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
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 2019 年 3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
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股票配售”。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6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3 月 13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
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文件与
  2019 年 3 月 13 日                               公告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填报资质审核材料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 12:00)

  2019 年 3 月 14 日             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填报资质审核材料
       (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线申报截止时间 12:00)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电子平台 9:30-15:00)

  2019 年 3 月 15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7
      (周五)

       T-3 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周一)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3 月 19 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数量
      (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
  2019 年 3 月 20 日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1:30,13:00-15:00)
  2019 年 3 月 21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9 年 3 月 22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日(16:00 前到账)
  2019 年 3 月 25 日
      (周一)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2019 年 3 月 26 日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二)

       T+4 日

  2019 年 3 月 2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
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8
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 年 3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件与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的资格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
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
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
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
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起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3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按照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网
下投资者。

    (5)2019 年 3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已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

    (6)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9 年 3 月 13 日
(T-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 T-6 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的流通总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应在 2019 年 3 月 13 日(T-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 T-6 日)持有的上海市场
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流通总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9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
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2019 年 3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8)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
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
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根据《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10)投资者不得为以下对象: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0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或人员。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11)如果网下投资者及所属配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
募基金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
准。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一对多专户理财产
品(以下简称“专户产品”);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产品”),须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完成备案。
    (12)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本次发行,
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
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
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

                                    11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材料的提交
    本次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将通过长江保荐投
资者平台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即:2019 年 3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
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https://ipo.cjfinancing.com.cn)
(请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系统)。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
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
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
保持手机畅通。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1)投资者请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cjfinancing.com.cn)
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
完成用户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完成
配售对象选择。

    (3)核查材料上传。

    3、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网站
(https://ipo.cjfinancing.com.cn)下载。



                                       12
    机构投资者:

    (1)《网下机构投资者承诺函》(盖章扫描件)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供;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盖章扫描件及 EXCEL 文件电子
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 QFII 这六类机
构除外,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3)《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盖章扫描件及 EXCEL 文件电子版)
(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
产品、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等);

    (4)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描件或备
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1)《网下个人投资者承诺函》(签字扫描件);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签字扫描件及 EXCEL 文件电子
版)。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
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
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


                                   13
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
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
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
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件与程序”要求的;
    (2)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报;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14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不
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
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
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
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
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
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4 亿股以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 10 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15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59,733,761 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
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 436,056,455 股。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T 日)的 9:30-15:00。 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
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 年 3 月 19
日(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
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
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回拨机制


                                      16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
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T+1 日)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股票配售

    1、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T 日申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具体类别如下: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

                                     17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配售原则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在保证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
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 A 类投资者和
B 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上述 A 类投资者和 B 类配售完毕后,其他剩余部分再向 C 类投资者进
行配售,并确保 A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C 类投资
者最终配售比例;
    (3)A 类和 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在向其足额配售后,
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A 类、B 类和 C 类投资者各自类别内部应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时精
确到 1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
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
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
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3 月 25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
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
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18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19 年 3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具体承担最大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30%,即 17,920,128 股。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或者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19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的;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武义县城青年路胡处
    法定代表人:胡淇翔
    联系电话:0579-87649856
    传真:0579-87649536
    联系人:证券部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电话:021-61118542
    传真:021-611189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20
            发行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3 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