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借款和增资两种 形式将募投资金 81,289.60 万元投入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 美”)、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美”)和浙江三美制冷配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制冷”)分别用于实施各自的募投项目。 2.本次借款及增资是为了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满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4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937,165,869.2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269,869.23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2,896,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投项目投 募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配套流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动资金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 1 14,393.00 3,324.00 4,987.00 6,082.00 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2 江苏三美 1 万吨五氟丙烷项目 27,682.70 12,000.00 6,778.00 8,904.70 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 3 20,189.90 13,000.00 3,905.00 3,284.90 酸项目 4 重庆三美分装项目 14,224.00 4,455.00 2,970.00 6,799.00 5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 5,000.00 5,000.00 - - 6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 15,000.00 8,181.80 6,818.20 - 7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4,800.00 1,790.00 3,010.00 - 8 偿还银行贷款 70,000.00 70,000.00 - - 9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 合计 181,289.60 127,750.80 28,468.20 25,070.60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江苏三美 1 万吨五 氟丙烷项目和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江苏三美,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采取无息借款的形式将募集 资金 62,265.60 万元投入江苏三美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该项目,借款按项目 实施进度分批次汇至专用账户; “重庆三美分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三美,为保证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采取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 14,224.00 万元投入重庆三 美用于实施该项目,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进行;上述增资款到位后,将通过 重庆三美为该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 向重庆三美增资用于实施“重庆三美分装项目”的事项已经重庆三美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三美制冷,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采取无息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 4,800.00 万元投入三美制冷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该项目,借款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 汇至专用账户。 三、本次借款、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江苏三美 公司名称: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如东县洋口镇化学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淇翔 经营范围:氟化氢(无水)、氢氟酸、三氟乙烷、偏二氯乙烯、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氟硅酸、盐酸、六氟丙烯生产及上述自产产品的销售;二氟甲烷、五 氟乙烷、四氟乙烷、五氟丙烷、聚偏二氟乙烯树脂、石膏生产、销售;化工设备 制造;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00% 经营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三美总资产 94,631.85 万元,净资 产 84,493.47 万元,2018 年度净利润 30,350.98 万元。 (二)重庆三美 公司名称: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垫江县澄溪镇通集村一组 200 号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80%、重庆义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 法定代表人:潘登 经营范围:仓储经营:一氯二氟甲烷;票据式经营:二氟氯乙烷、1,1,1-三 氟乙烷、三氟甲烷、二氟甲烷、1,1-二氟乙烷、异丁烷、丙烷、氟硅酸、氟化铵、 氟化氢铵、氟硼酸、无水氟化氢、盐酸、硫酸、R404A、R406A、R407A、R407C、 R407F、R410A、R507、氢氟酸、R427A、R413A、R422B、415B、R412A、R508、 R509、R402、R403、R408、R417A、六氟化硫、2,2,2-三氟乙醇、三氟乙烯、四 氟乙烯、正丁烷、一氯五氟乙烷、环氧乙烷、二氯二氟甲烷、二氟乙烯(按许可 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化工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空调制冷材料;销 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三美总资产 3,218.80 万元,净资 产 1,858.31 万元,2018 年度净利润-77.09 万元。 (三)三美制冷 公司名称: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5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青年路 217 号)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法祥 经营范围:制冷剂的销售,制冷剂 R134a(四氟乙烷)的充装;制冷剂设备 及配件、五金产品、日用百货、机电设备、橡胶制品的销售等。 经营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三美制冷总资产 793.62 万元,净资产 389.74 万元,2018 年度净利润-81.34 万元。 四、本次借款、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增资是为了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满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五、本次借款、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其江苏三美、重庆三美和三美制冷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江苏三美提供 62,265.6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重庆三美增资 14,224.00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三美制冷提供 4,800.0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江苏三美提供 62,265.6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重庆三美增资 14,224.00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三美制冷提供 4,800.0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借款、增资是为了实施募投项目的 建设,满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三美提供 62,265.60 万元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向重庆三美增资 14,224.00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向三美制 冷提供 4,800.0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三美提供 62,265.6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该项目,向重庆三美增资14,224.00万元用于实施该项 目,向三美制冷提供4,800.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该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及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