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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美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陆
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和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
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
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
报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专项意见。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