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79 公司简称:三美股份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美股份 603379 未变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林卫 电话 0579-87649856 办公地址 浙江省武义县城青年路胡处 电子信箱 zq@sanmeichem.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5,182,515,004.09 3,528,683,009.67 46.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38,042,271.34 2,488,104,930.08 90.43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5,471,060.84 489,920,407.82 -25.40 营业收入 2,187,522,701.56 2,298,892,811.67 -4.84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992,697.64 606,229,251.96 -2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03,044,013.93 585,281,520.38 -31.1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9 32.52 减少20.6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6 1.61 -34.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6 1.61 -34.16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9,639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数量 数量 胡荣达 境内自 36.89 160,877,957 160,877,957 无 0 然人 胡淇翔 境内自 16.99 74,098,733 74,098,733 无 0 然人 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 8.02 34,955,206 34,955,206 无 0 国有法 人 占林喜 境内自 4.32 18,816,135 18,816,135 无 0 然人 武义美卓投资管理合伙企 其他 4.25 18,511,017 18,511,017 无 0 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飞宇创 其他 3.88 16,934,400 16,934,400 无 0 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丰辉 其他 2.59 11,289,600 11,289,600 质押 3,480,000 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武义美均投资管理合伙企 其他 1.00 4,352,590 4,352,590 无 0 业(有限合伙) 武义美润投资管理合伙企 其他 0.94 4,102,440 4,102,440 无 0 业(有限合伙) 武义美泽投资管理合伙企 其他 0.91 3,977,366 3,977,366 无 0 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且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胡荣达、胡淇翔为父子关系,并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处于有效期内;胡荣达、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胡淇翔共同投资设立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其中胡荣达 出资 70%、胡淇翔出资 30%。 2、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与前十名其 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 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国内外局势较为复杂的情况 下,我国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6.3%,出口总额 同比增长 6.1%;公司坚持既定发展目标,制定“四个确保、六个提升”行动目标,致力于打造氟化 工行业的标杆企业,公司坚持安全环保第一位,加大市场销售和品牌推广力度,提升精细化管理 水平,着力降本增效,强化研发创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系列成果。2019 年上半年,公司 荣获 2018 年度金华市“十强工业企业”、“亩产税收前十企业”称号,公司产品再次荣获“金华名牌” 称号,子公司江苏三美再获如东企业“金牛奖”,子公司东莹化工荣获“2019 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 状推荐单位”。同时,报告期内,受下游空调、冰箱、汽车等行业需求不振影响,氟制冷剂行业景 气度有所回落,部分主要产品价格下跌,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218,752.27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4.84%;实现利润总额 55,377.87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1.4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99.27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9.07%。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产业链产能和营销网络共同发力,HFCs 类制冷剂产销量稳健增长;受行业上下游影响, 营收和利润同比减少。 公司拥有浙江三美、江苏三美、福建东莹三大生产基地,均已形成“氟化氢-氟制冷剂”产能配 套的产业链,并有稳定、便利的外部萤石资源供应。报告期内,公司三大生产基地均保持稳健运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行,截至期末,公司合计拥有 AHF 产能 13.1 万吨、制冷剂 HFC-134a 产能 6.5 万吨、HFC-125 产 能 5.2 万吨、HFC-32 产能 4 万吨、HFC-143a 产能 1 万吨;拥有 HCFC-22 配额 1.4 万吨、HCFC-142b 配额 0.32 万吨、发泡剂 HCFC-141b 配额 3.43 万吨(141b 配额占全国配额的 55.05%)。报告期内, 公司 HCFCs 类产品通过了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中心与世界银行核查组的现场核查。与公司产 业链产能相匹配的是公司国内外广阔的营销网络和稳固的客户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 持与永和制冷、中宁化、大连统泰等主要客户和大众、通用、现代、吉利、丰田、菲亚特等车企 以及美的等空调企业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科慕、霍尼韦尔、大金、A-GAS、陶氏等境外客户 合作关系稳固;“三美”品牌伴随营销网络继续扩展,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同时,公司加强了客 户回款力度,并为全部外销客户及部分内销客户的应收账款购买了贸易信用保险,保证销售回款。 依托公司有力的产能供给和营销网络,并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报告期内,除 HCFCs 类产品按配额产销外,公司 HFCs 类产品及氟化氢产销量稳健增长;剔除部分新建产能尚 处于试生产阶段及产业链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和部分设备维修保养等因素外,公 司产品的产能/配额利用率、产销率均保持在行业内较高水平,市场占有率稳固,体现了公司较强 的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氟制冷剂产量 8.71 万吨、外销量 7.41 万吨,实现氟发泡剂产量 1.95 万吨、外销量 1.47 万吨,实现氟化氢产量 7.69 万吨、外销量 2.59 万吨,其中,HFC-32 产品产销量同比增长 100%以上。但受行业上下游不利因素影响,部分主要 产品价格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有减少,总体表现为“量增额降”。 (2)重要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储备保障公司未来成长。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有序推进三大生产基地的配套建设,完善原材料及产品贮存、环保设施 建设,并进行现有 HFCs 制冷剂技改扩建和新建、混配制冷剂充装扩建,以及 AHF、催化剂技改 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项目建设平稳推进,3 万吨/年 HFC-32 项目建设完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 与此同时,公司以长期发展战略为导向,根据市场趋势筹备和启动新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计划开展的重大项目有东莹化工 142Kt/a 环保型氟产品生产扩建项目(9 万吨二氟甲烷、5 万吨五 氟乙烷、0.12 万吨六氟乙烷并配套建设 9 万吨/年无水氢氟酸、500 吨/年催化剂)以及江苏三美 2 万吨/年 HFC-134a 分装项目、江苏三美 1 万吨 HFC-245fa 项目、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 酸项目。报告期内,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推进,将使公司生产建设空间大大拓展,为公司加 强浙江三美生产基地的研发力量、扩大生产规模及新建项目提供了基本环境和条件。根据《蒙特 利尔议定书》,HCFCs 类制冷剂将在 2020 年和 2025 年削减至基线水平的 65%和 32.5%,到 2030 年全面淘汰;HFCs 类制冷剂将在其 2020 年至 2022 年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 年冻结消费 和生产,自 2029 年开始削减,到 2045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20%以内。随着我国 HCFCs 类制冷剂产能削减、HFCs 类制冷剂替代进程,公司筹划及开展的 HFCs 类制冷剂及配套 产能扩建将有助于公司在未来制冷剂行业保有战略性优势。 (3)围绕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新需求,研发创新对业务发展支撑力度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和继续开展的研发项目 14 项,涵盖 AHF、HFC-134a、HFC-125、HCFC-22、 HCFC-141b 等主要产品和新型制冷剂、含氟精细化学品等新产品以及催化剂。公司在生产工艺环 节精益求精,通过研发创新,增强各环节的效率和品质,包括 AHF 除硫、制冷剂提纯、提高热效 率、副产品的分离以及供热系统、液位显示系统、压缩机组降噪降震等环节的优化,以及自动化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提升、反应系统优化、催化剂性能优化等,从而进一步降低物料和能源消耗,同时增强生产的安 全性和环保设备的可靠性。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多项专利;公司加强作为浙江省企业技 术中心的研发实力,子公司江苏三美继续保持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浙江大学、上 海应用技术大学在含氟精细化学品、HFC-32 生产及环保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合作。公司关注新技术 和行业前沿,报告期内参加了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举办的“2019 年氟化工行业创新发展交 流会”暨三明地区氟化工产业发展高峰论坛、2019 第三届中国氟硅产业大会等行业研讨会,扩大 公司在新技术、新产业等领域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公司与日本森田通过参股公司浙江森田新材料 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蚀刻级氢氟酸、氟化铵研发和产能建设,产品可用于半导体领域,有望打破国 际垄断,森田新材料在建的 2 万吨/年蚀刻级氢氟酸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本年底完成项 目建设,进入试生产准备阶段。公司正在计划建设中的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成为 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 进的重要基地,成为国内同行业中一流的研发与检测机构,将承接公司现有研发项目,并开展新 型环保液体发泡剂 HFO-1233zd、制冷剂 HFO-1234ze、HFO-1234yf 以及含氟聚合物 PVDF、PTFE 等产品的合成技术研究,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安全环保理念进一步提升,精细化、严格管理不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管理体系认真执行,公司安全 环保持续零事故,对安全环保工作永不松懈,秉承“安全环保、过度防控”的理念,持续性保持安 全环保投入,推进杜邦安全管理改善的长期性项目,引入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努力实现员工的安 全理念、安全行为从监督管理到自主管理的转变,并加强安全防护硬件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公司从全员、全方位出发,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安全行为规范及对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对员工组织 多批次的安全环保培训及考试、紧急操作比赛等。报告期内,公司应急能力建设继续提升,公司 继续加强现有的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三美中心应急力量,报告期内三美中心派员参加了浙江 省暨金华市防汛防台应急综合演练、并响应金华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参与了在公司进行的金华危化 品事故联合救援演练;同时,子公司东莹化工应急队更名为三明市社会应急救援队,公司应急力 量持续为公司及区域公共安全保驾护航。报告期内,国内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公司组织全员学习借鉴事故教训,开展安全月活动,并接受政府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安全检查 及安全生产调研。公司借鉴国内一流企业的管理经验,聘请外部专业团队启动了管理提升咨询项 目,群策群力,对公司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调研和梳理,在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企业文化、职业 发展体系、员工岗位价值评估、薪酬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优化等方面开展中长期规划建设, 为公司下一阶段的发展配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5)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与资本市场接轨,为公司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成为一家 A 股上 市氟化工企业,受到行业的普遍关注,公司发展机遇迎来质的飞跃。上市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备忘录、格式指引等,修订和制订重大事项审议和公司治理的 一系列制度,以标准化提升公司上市运作的规范化,降低运行风险、提高运作效率。公司保持和 机构投资者的密切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公司共接待调研机构 18 家。公司继续与保荐机构、律师、 审计机构和外部咨询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在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审议及规范化方案的拟定等方面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助力公司规范运行。公司充分认识上市公司运行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知 情人信息登记等制度,并自上而下开展上市规则培训,强化涉及信披岗位的信息披露规则意识、 风险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精神,以提升公司质量为目标,公司认真学习易会满主席在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 2019 年年会上重要讲话,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案例,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牢牢守住“四 条底线”,防止高比例股权质押、高额商誉累积、高杠杆等风险的产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 18.13 亿元,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则严格规范管理,以投向公司产业建设项目,进一 步巩固公司在氟化工行业的领先地位。以上市为契机,公司将努力提升质量,维护好上市公司平 台,运用好资本市场的融资、并购等功能,以资本市场新动力有力地推动公司的转型升级。同时, 公司将一如既往扎根氟化工主业,巩固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通过积极推动现金分红等方式回 报投资者,坚持把安全环保放在首位,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财政 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 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 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 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 管理活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和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调整 2019 年期初相关数据,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 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影响。 (2)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自上述规定日期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有关规 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 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②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③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该项目反映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根据金融工具类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按照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 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 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 终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上述准则进 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 追溯调整。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 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 畴。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④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公司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不涉及 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3)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具体报表数据的影响 详见报告第十节、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