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 以 2019 年 1-9 月实际交易金额为基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公司业务未对关 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