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 以 2019 年 1-9 月实际交易金额为基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请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