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三美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 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 公允性;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并 以 2020 年 1-9 月实际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