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 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 公允性;公司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并以 2020 年 1-9 月实际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