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三美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 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符合募 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