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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美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12-1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三美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3,716.5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投入金额
 1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14,393.00    14,393.00

 2     江苏三美 1 万吨五氟丙烷项目                         27,682.70    27,682.70

 3     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20,189.90    20,189.90

 4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注)                      14,759.13    14,224.00

 5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                             5,000.00     5,000.00

                                          1
  6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                            15,000.00     15,000.00

  7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4,800.00      4,800.00

  8     偿还银行贷款                                          70,000.00     70,000.00

  9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81,289.60    181,289.60
      注: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以及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为“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
目”,项目拟在江苏三美原有 2 万吨/年 HFC-134a 的基础上新增 2 万吨/年
HFC-134a(副产 7 万吨/年盐酸、0.188 万吨/年 40%氢氟酸)改扩建项目,并根
据市场情况设立 2 万吨/年 HFC-134a 分装项目。项目建设包括 HFC-134a 反应楼
一栋,配套分装车间、仓库、罐区、公用工程等。建筑占地面积 7,772.5 m,总
建筑面积 8,925.8 m。项目总投资 14,393 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
投资 8,311 万元,配套流动资金 6,082 万元。项目原计划完成周期为 24 个月:其
中前期准备阶段 3 个月,项目建设及试车 21 个月,预计 2019 年全部竣工并投入
使用。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2019 年以来 HFCs 制冷剂行业景气度下行,产品
价格持续性回落,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审慎控制 HFCs 产能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
截止 2019 年末,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及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公司拟结合市场情
况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考虑行业未来周期性波动趋势存在不确
定性,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
目完成期限延期 1 年至 2020 年 12 月。

      (二)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2020 年,公司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推进本项目建设,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和新
冠病毒疫情的双重影响,HFCs 制冷剂行业景气度继续下行,产品价格总体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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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落趋势,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持续审慎控制 HFCs 产能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同
时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化工安全环保形势趋严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建设
进度。截止 2020 年 12 月 4 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9,611.12 万元,占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的 66.78%;项目 HFC-134a 反应楼及配套分装车间、仓库、罐区、
公用工程等主要部分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尚有部分分装工程等未全部完成。公司
拟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当前进度及市场情况、疫情影响、安全环保监管要求
等因素综合判断,拟将项目完成期限延期 1 年至 2021 年 12 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疫情防控、安全环保政策落实和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效益和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所需主要设备采购、物流
运输、工程建设等主要环节的进度;公司将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实际情况和
安全环保监管要求调整项目推进步骤和具体方案,有序推进剩余部分工程建设,
同时优化相关资源配置,增强项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性,加快项目审批验收
等各环节手续,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当前进度及对后续影响因素的综合判断
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
证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继续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江
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 1 年至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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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后续影响因素,仅涉及部分
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
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
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符合募
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
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继
续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峰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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