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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04-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三美股份 2020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4 月 2 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海
涛以及邹棉文、郑梦晗、武石峰对三美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长江保荐通过查阅
公司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等资料、访
谈公司管理层等核查手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 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三美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
公告;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
议记录等文件。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
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


                                     1
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
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
反馈系统健全。三美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风险控制有效。

     (二) 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上市以来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
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性进行核查。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保密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
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 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声明,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资料,并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月度银行对账单与
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募集资金有关资料和相关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2
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
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状况正常。

    (七) 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
绩预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为 20,000 万元到 26,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 38,590.74 万
元到 44,590.74 万元,同比减少约 59.75%到 69.04%;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13,100.00 万元到 19,100.00 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 39,635.83 万元到 45,635.83 万元,同比减少约
67.48%到 77.70%。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
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保荐机构查阅了三美
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巨化股份(600160.SH)2020 年年度报告,巨化股份 2020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37.52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89.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279.45 万元,比上年同期
下降 1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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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
主要产品 HFCs 制冷剂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影
响,近年来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和释放,导致市场供过于求、竞争激烈,产品价格
大幅回落,盈利水平下降,进而导致公司本期业绩同比下降;此外,新冠疫情对
行业供应链、生产销售、国内外市场需求等均造成不利影响,进而也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巨化股份一致,不存
在明显异常。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
持续关注和督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三美股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三美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和三会运作等方面已建立了合法合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


                                   4
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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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峰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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