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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度工作中,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梁晓、许永斌、李良琛,基本情况如下:

    梁晓: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专业背景为化学领域。2001年8月至今在清华大学化学系任副研究员;2005
年5月至2008年10月在石家庄永生华清液晶材料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主任;2016
年6月至今在三美股份任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0年1月在深圳市赢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在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2016年11月至今在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在杭
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在深圳市欣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许永斌: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专业背景为财务会计领域。1984年7月至2003年5月在杭州商学院历任会计
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年5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财务与会计学院教
授兼博士生导师;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任财务与会计学院院
长;2016年6月至今在三美股份任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9年2月在南华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9月在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
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今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11月
至今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在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在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任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中国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中
国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总会
计师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李良琛: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律领域。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在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任法
务;2000年8月至2010年3月在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任资信室主任;
2010年4月至今在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历任资深律师、合伙人;2016
年6月至今在三美股份任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在赛克思液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在浙江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
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在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本人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其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梁晓         5          5             0           0        否            0

 许永斌       5          5             0           0        否            1
 李良琛      5         5         0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认真审议各次董事会会议
的每个议案,会前充分了解相关议案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
督,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四个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占有三分之二比例,并分别担任主任委员;
在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电话、即时
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
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3、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与公司保持积极沟
通以加深对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了解和判断能力,从而更好地
发挥独立董事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
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并为独立董事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时分析公司运行动态并作出科学决策提供
了充足、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在2020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不存在违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
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及后续增加预
计额度,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参照2019年度交易金额和以2020年1-9月实际交
易金额为基础确定;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超出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并
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说明,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20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进行了核查监督,在相关董事会上审议了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核
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置换履行了必要程
序,并严格按照决议执行,披露了相关进展,不存在违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募集
资金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范审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
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形,公司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
管要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调
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
管规定,并严格按照决议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胡法祥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未发生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此外,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上述薪酬的审议程序,2020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薪酬体系、经营情
况、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未发布业绩预
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外,我们对本次聘任的程序及立
信开展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
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我们对该方案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外,我们对该方案的审议程序和实施情况进行了关注,
方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按照决议实施完毕;同时,对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我们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
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在履行
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归类、核查,认为:报告期内,上述主体不存在
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各项承诺均正常履行,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承诺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期限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对判断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2018 年 8
三美股份                      长期有效    响,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违法事实后 3 个交
                 月 28 日
                                          易日内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按照回购时公司股价和发行价孰低确定。
胡荣达、胡淇翔
占林喜、胡法祥
胡有团、吴韶明
徐耀春、梁晓     2018 年 8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长期有效
许永斌、李良琛   月 28 日                 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证券交易损失。
徐武平、董李平
何航、施富强
温国平、林卫

       2、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期限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三美股份股票;如上市后 6
胡荣达、胡淇翔   2016 年 12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三美投资         月2日        2022 年 4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
                              月1日
                                          动延长 6 个月。
飞宇创奇投资     2018 年 10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
慧丰辉年投资     月 31 日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三美股份股票。
占林喜、胡法祥
                 2016 年 12
施富强、徐耀春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
                 月2日
吴韶明、温国平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三美股份股票;如上市后 6
                              2020 年 4
                 2018 年 1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林卫                          月1日
                 月 26 日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
                 2018 年 8                动延长 6 个月。
胡有团
                 月8日
徐武平、李献荣
胡喜军、李子树
陈国荣、美卓投
               2016 年 12
资、美均投资、
               月2日          2020 年 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
美润投资、美泽
                              月1日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三美股份股票。
投资、董李平、
何航
                 2018 年 8
章孟荣
                 月 11 日
胡荣达、胡淇翔   2016 年 12   2024 年 4
三美投资         月2日        月1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三美股份股票在锁定
占林喜、胡法祥   2016 年 12   2022 年 4   期满后 2 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施富强、徐耀春   月2日        月1日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期限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吴韶明、温国平
                 2018 年 1
林卫
                 月 26 日
                 2018 年 8
胡有团
                 月8日
                                          作为持有三美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锁定期
                                          满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
胡荣达、胡淇翔   2016 年 12
                              长期有效    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前 15 个交
三美投资         月2日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通过除集中竞价以外方式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胡淇翔、占林喜
                 2016 年 12
施富强、徐耀春                长期有效
                 月2日
吴韶明
                 2018 年 1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三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
林卫                          长期有效
                 月 26 日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2018 年 8                三美股份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胡有团                        长期有效
                 月8日                    让。
                              2021 年 4
                 2016 年 12
胡法祥                        月 29 日
                 月2日
                              (注)
注:胡法祥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3、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期限                    承诺的主要内容
                                          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三美股份的关联交易;
                                          不以垄断采购和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三美股份
胡荣达、胡淇翔   2016 年 12
                              长期有效    的经营,损害其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应不
三美投资         月 16 日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标准;遵守关联交易
                                          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三联实业逐步减少销售给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
                                          的萤石粉数量,2019 年起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每
                 2018 年 11               年向三联实业采购萤石粉的数量不超过 8 万吨;
胡荣达、胡淇翔                长期有效
                 月 11 日                 雨润物流逐步减少对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承
                                          运数量,2019 年起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与雨润物
                                          流之间的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 3500 万元。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期限                    承诺的主要内容
                                          在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关期间内,不会直接或间接
胡荣达、胡淇翔   2018 年 8                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
                              长期有效
三美投资         月 18 日                 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
                                          力原因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时,将及时转让或终止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期限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述业务。

    5、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期限                     承诺的主要内容

胡淇翔、占林喜                             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胡有团、吴韶明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职
                 2018 年 8
徐耀春、梁晓                  长期有效     务消费将在履行职责必须范围内发生,避免浪费
                 月8日
许永斌、李良琛                             或超前消费;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
施富强、林卫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促使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2020 年 10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支持将员工激励
                 2018 年 8
胡法祥                        月 29 日     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月8日
                              (注)       情况相挂钩。
注:胡法祥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6、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期限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上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
                                           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股份回购方
                 2016 年 12   2022 年 4
三美股份                                   案。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上年
                 月2日        月1日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资金单次不高于上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年度不超过 50%。
                 2016 年 12                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
胡荣达
                 月2日                     收盘价均低于上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
                              2022 年 4    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增持价格不高于
                 2018 年 8    月1日        上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资金单次不低
胡淇翔
                 月8日                     于本人自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的 20%,单一
                                           年度不超过 50%。
胡淇翔、占林喜                             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
胡有团、吴韶明   2018 年 8    2022 年 4    收盘价均低于上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
徐耀春、施富强   月8日        月1日        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林卫                                       毕后,股价仍满足条件时,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上年末经审计的每
                              2020 年 10
                 2018 年 8                 股净资产。增持资金单次不低于本人任职期间上
胡法祥                        月 29 日
                 月8日                     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年度不超过
                              (注)
                                           50%。
注:胡法祥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7、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期限                   承诺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6   2022 年 4   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
胡淇翔
              月 28 日    月2日       议的事项时,本人均应与胡荣达采取一致行动。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 53
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
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公司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金管理、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公司内控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
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不断加强和完善内控体系,推动
内控制度的持续、稳步实施。

    (十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且担任召集人。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
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共召开战略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就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
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决策,我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规范运行。

    (十二)其他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公司
拟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出台的规定执行的变更,执
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2、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
财产品。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审议程序、后续执行和披露情况进
行了核查,不存在违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
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
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我们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
与决策。

    作为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
公司治理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及时掌
握公司经营信息,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本着忠实、
勤勉、谨慎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和公司
其他董事一起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积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的决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
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