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三美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 会、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