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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三美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建立长
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等人才团队和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为 1~2 亿元,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