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 21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5,552,2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7.8982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淇翔先生因工作出差,经公司过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占林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胡淇翔、徐耀春、徐能武、独立董事梁
晓、许永斌、李良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林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8,525,409 99.9718 123,620 0.0282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8,525,409 99.9718 123,620 0.0282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8,525,409 99.9718 123,620 0.0282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5,552,2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5,552,2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
份 有 限公 司第 一期 员
1 54,934,536 99.7754 123,620 0.2246 0 0.0000
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
份 有 限公 司第 一期 员
2 54,934,536 99.7754 123,620 0.2246 0 0.0000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 于 提请 股东 大会 授
权 董 事会 办理 公司 员
3 54,934,536 99.7754 123,620 0.2246 0 0.0000
工 持 股计 划相 关事 项
的议案
关 于 部分 募集 资金 投
资 项 目结 项并 将节 余
4 63,082,0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募 集 资金 永久 补充 流
动资金的议案
5 关 于 变更 部分 募集 资 63,082,0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第 1-3 项议案,占林喜、吴韶明、徐耀春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及
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全部 5 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魏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