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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1 年度,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了对公司内部审计的指导和外部审计的
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规范治理。

    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许永斌、胡淇翔、李良琛,由许永斌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各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许永斌: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4年7月至2003年5月在杭州商学院历任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2003年5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财务与会计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2017年1
月至2019年12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任财务与会计学院院长;2016年6月至今在三美
股份任独立董事。

    胡淇翔:男,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上海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1年
12月至2012年7月在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7月至2012年8
月在三美股份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8月至今在三美股份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良琛: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在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任法务;2000年8月至2010
年3月在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任资信室主任;2010年4月至今在上
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历任资深律师、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在三美股
份任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相关规定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许永斌、李良琛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许永斌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
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    召开
                                               审议内容
会届次      日期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
                     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
                     7、《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董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1 年
事会审计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4 月 20
委员会第             1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日
九次会议             1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五届董   2021 年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事会审计   8 月 25   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委员会第   日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次会议              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   2021 年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委员会第   10 月 27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一次会   日
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独立性方面,立信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投资、经营关系,其所有执行公司审计业务的人员未在公司任
职,和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审计服
务,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保持了独立性;专业性方面,立信所有执行公司审计业务的人员具备承办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具备应有的职业谨
慎性与专业性,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可以胜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保持了其
独立性和专业性。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立信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
项,并审议通过了经立信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在 2021 年度审计相关
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了沟通。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 2021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
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 2021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制订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指导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等事项开展定期专
项审计,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常规审计,形成内部审计报告,作
为公司完善内控体系的依据,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完善和运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 2021 年持续指导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1 年一
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1 年度,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内控体系运行与公司发展和管理需求相适
应,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
险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中心、证券
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
内控体系完善与运行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
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闲置自
有资金委托理财、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会
计政策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回购公司股份、修订《公司
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促进上述
事项的规范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
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
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